据公安部官方新媒体报道,2月16日夜,在黑龙江省北安市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件。案犯魏晓军持枪在村里杀害了四户人家共7人后潜逃,警方已经确定其身份并发出通缉令悬赏10万元,同时警方还派出了警用直升机进行搜索。
案发次日,警方在现场附件找到魏晓军的尸体以及其用过的枪支。
这起恶性杀人案件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包括该凶犯个人情况、杀人动机、受害者情况等均暂未公布。然而,就在案情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却出现不少令人匪夷所思的评论,甚至有一些媒体刻意带歪节奏,试图为杀人凶犯进行美化。
这些言论,与当年河北肃宁枪击案发生后某著名主持人那句: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汉举起了手中的枪?
如果看面相就能破案,还要警察做什么?
不管是在哪个国家,也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任何人有权力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当一个人走向犯罪的时候,他就只配接受法律的制裁。现在案情还未调查公布,就有人急不可耐来为凶犯洗白,尤其是那个称“事件所有的人都有了自己应有的结局”,你就不怕那七条冤魂找上你家去么?
再来看看某媒体设置的话题。故意将遗体与尸体混为一谈,他们是为了表达他们对这人杀人恶魔的尊重,还是刻意来引导不正常的舆论导向?
有人说他面相善良,有人说兔子逼急了也杀人,我想说共情杀人犯是因为你选择性忽略被他残害的生命,如果杀的是你的亲人朋友,你还共情吗,血淋淋的现实面前你要为魔鬼开脱,这种事也不能一死了之,肯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如果舆论出现了共情罪犯,是不是给罪犯一个犯罪的理由,是不是让人觉得杀人也可以理解,毕竟有人共情,所以共情的人,以后说话过过脑子。
面对这种极端的犯罪行为,我们是要反思,反思法律的威慑力到底有多大,反思为何总是有人视法律为无物,反思为什么有不少人无视别人生命的存在,却总习惯于为杀人犯罪“设身处地”去洗白。一些人只让社会和受害人反思,连谴责伤害无辜的加害人都要压制,只会让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这是对极端暴力的一种默许、纵容甚至是鼓励,这又是一种怎样的社会价值观?如果那个凶犯杀的是这些人的亲人,他们还会拼命去洗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