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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玉权案,现在也算是众所周知了!
2017年的大年除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在处置一起打架斗殴警情时,遭到5名暴徒”有分有合“的暴打,被活活打死!
该案在完全封锁状态下经过两年的运行,终于将二审判决书上传到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然后让一直强烈关注该案的基层一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给发现了!
有民警列出了一张曲玉权案办案时间表:
我们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曲玉权被害一案,被操作到了极致。可以说,每个环节的期限,都被利用到了极致!
没有专业人士的精心策划,实难相信一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杀害执勤警察的案件,竟然会被人办到如此的极致状态!
然后,我们都知道,杀害曲玉权的凶手最高刑期是13年有期徒刑。
然后我们都知道,人民日报对该案的评价是:司法必须考虑示范效应和公序良俗!
而曲玉权案二审结果,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把一起民警执法遇害案当成一般街头的斗殴致死案,刻意忽略暴力袭警从重处罚这一基本的立法原则,还包括把曲玉权的死因归于什么见鬼的冠心病突发等。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该案完全没有考虑示范效应和公序良俗!
什么时人民日报所担心的示范效应和公序良俗呢?
示范效应就是该二审结果之后,将可能甚至是必然出现的警察在执法时没有法律所特别保护的甚至是远没有普通人所享有的一般法律所保护的人身安全,导致暴徒对警察生命权的极度藐视与任意杀害!
公序良俗就是全社会对警察执法的最基本的尊重与服从!而曲玉权案二审结果带来的却必然是违法者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无视与对抗。
如果这是担心,那么,在大年初一所发生的一起暴力袭警案,则深刻的验证了人民日报的担忧!
2月5日,江西袁州公安发布了一则通报:
通报称:2019年2月4日19时,湖田派出所民警巢煜带领辅警张芯、王世升处警过程中,发现一住户居民正在燃放烟花。民警进行劝阻时遭到该住户家中一醉酒男子易少某(男,34岁,湖田镇人)挑衅并滋扰,民警遂传唤该男子回所接受询问。此时男子家人围堵民警阻挠执法,其兄长易小某(男,38岁,湖田镇人)将辅警张芯殴打至昏迷,与易少某逃离现场。经医院抢救,受伤辅警张芯已脱离危险,目前尚在观察治疗中。
案发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刑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于2月5日凌晨5时抓获嫌疑人易小某。迫于警方威慑,闹事男子易少某于5日9时许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易小某、易少某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禁燃禁放是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必须严格遵守。其次,警方执法受法律保护,警察执法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依据2019年2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正常执法,竟能遭到暴徒残忍的打至昏迷!?
其实想来也正常,毕竟有曲玉权被害案在前嘛!
即使这个易小某将辅警张芯打死又能如何呢?如果易小某的家族有足够的能力,完全也可以参照曲玉权案,比骡子画马将张芯的死因归于冠心病突发或者是脑心血管什么的突发疾病,说易小某平时老实孝顺,殴打辅警只是为了救人而没有杀害辅警的故意!
13年刑期换一条警命,还是非常值得的!更何况,后来还会有减刑、保外就医、假释,或许也就是坐个几年就出来了!
然后易小某就可以骄傲的对人说:老子当年杀了个警察也就是坐了几年牢而已!
在此,7维也特别提醒当地警方,如何凶残的殴打辅助民警执法中的辅警,完全就是一种故意杀人犯罪,公安机关自身一定要态度明确的正确立案为故意杀人案。
暴力袭警在这里,只是一种法定的基本原则。妨害公务罪只是暴徒的一种行为形式。
本质,就是因妨害公务而进行的故意杀人!
如果公安机关自己都不敢理直气壮的立故意杀人案,又如何能让检法机关强力的捍卫你公安机关的尊严、捍卫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捍卫法律的尊严呢?
曲玉权案的示范效应已经显现,警方现在要做的是拿出担当,尽量减少这种可怕的示范效应,而决不是懦弱,甚至是助力这种效应快速发酵!
宜春警方,请雄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将要”佛化“的基层一线公安民警注入一份刚烈、一份雄壮、一份勇气、一个希望!